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同医保发〔2019〕42号)”文件精神,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现我院根据“晋医保函〔2025〕75号”文件规定,对“减张美容缝合费”等102项为自主定价项目价格进行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4日将书面意见反馈到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物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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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张美容缝合费”等102项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备案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