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同医保发〔2019〕42号)”文件精神,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根据“晋医保函〔2025〕75号”文件规定,“脱毛治疗费”为自主定价项目,现对该项目价格进行备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3日将书面意见反馈到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物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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